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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论有没有取得财物都达到绑架罪的追诉标准。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索债而扣押他人怎样处罚?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绑架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为索债而扣押他人怎样处罚
  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为索要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一般都会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种行为人,行为人将受到的刑事处罚就减少了很多。不过被告人想要被定非法拘禁罪,需要在庭审中向法院证明自己的目的只是索要债务,还要证明自己索要的债务属于合法债务、债务是多少。这些,都需要专业刑事辩护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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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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