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收拾期间或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一定削减职员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工会或许职工的定见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许全体职工阐明情况,经向劳动行政部门陈述后,能够削减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选用人员的,应当优先选用被削减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一、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通常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不会......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处罚是什么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的,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主张补偿吗?
      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主张补偿吗??一、没签订劳动合同,你该怎么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股权质押与质权人的自身利益相关,因此由于股权质押的担保力不同,那么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熟悉,甚至对......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情况......


·法律对遗失物品不归还怎么样处理的?
      法律对遗失物品不归还怎么样处理的?一般来说拾到者拾到遗失物品应该有义务归还给失主,因为遗失物品中很可能有极为重要的东西如身份证、手机、银行卡......


·什么时候不能回购股票
      以下情形不能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包庇罪该如何认定,怎么区分包庇罪和窝藏罪
      包庇罪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但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包庇会造成犯罪,因而可能自己犯罪了自己却不知道。今天就为您讲讲包庇罪该如何认定,同时带来......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


·校园网贷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
      校园网贷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一、校园网贷不还钱的后果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要赖账,那你就得考虑考虑面临的后果,借了款不还会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