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请问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下达

请问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下达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也是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
  
  三、离婚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双方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考虑自身是否还合适在一起,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以其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不仅是为自己负责,同时也是为孩子负责。以上就是为您讲解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以自然日的时间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新生儿没上户口住院能报销吗
      没上户口的话没关系,但是要确定你的新农合上有给宝宝交费,那样是可以报的。如果没有给宝宝交费是不能报的。同时,具体情况因地区不同而政策不同。新......


·三无老人生活标准政策有哪些?
      在我国广大乡镇,存在一些没有经济收入、没有劳动能力和无赡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对于他们而言,生活上面存在种种困难。为此,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措施照......


·离婚后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实践中,支付抚养费一般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


·一、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能算重婚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能算重婚罪吗?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不能算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上门骚扰如何保护自己
      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


·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受聘期间员工伤亡的......


·继承权的当然丧失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的当然丧失的条件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的,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