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希望通过上述资料,您对抚养费这一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方面的法律咨询,可以留言给本站网在线律师,会给您带来详尽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一、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留置人?留置人也就是指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2、什么是留置权人?......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当时写欠条时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找......
·淮安市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淮安市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淮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1、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相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相同点主要有: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
·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一、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
·伤害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伤害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案件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通知担保人是一个十分必要的过程和环节,可是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吗?其实这......
·侵权司法鉴定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的获取有难易之分,有的证据需要经过独立的司法鉴定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类似人身伤害侵权发生之后,受害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