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里面的股东在出资之后会利用一些手段,抽逃出资,将资金用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实际上,公司法对抽逃资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人都想知道以下。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要专门规制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这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常常难以判断,当然也就更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我们在本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规定了抽逃出资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我们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二、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公司法当中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一些具体范围。并且在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抽逃资金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就是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1、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制度下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要是贷款逾期不还会怎么样
      一般来说,房贷拖欠到最后都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但是实务中,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只有到万不得已银行......


·隐名股东投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投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2、调解。调解有以下三......


·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将子女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则另一方虽然没有判责,但也要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以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来支付,大多数家庭会......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
      就剥夺政治权利来讲,只能适用于具有我国国籍的罪犯。而要是属于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则在执行主刑的时候,同时也是需要剥夺相关权利的。这就导......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


·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费算敲诈吗一、分手费算敲诈吗“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


·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
      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一、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


·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多久开庭
      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多久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不需要将所获得的违约金的计入书个人所得税的较大的范围内,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


·无小孩无财产离婚怎么处理?
      无小孩无财产离婚怎么处理?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