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抽血化验醉驾可以复检吗?

在我国抽血化验醉驾可以复检吗?
  一般醉驾案件如果都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时间间隔已经比较长了,此时是否还有血样保存,复检是否还有效,是个问题。一般在公安的时候,收到通知后,应该尽快要求公安机关复检。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二、醉驾血检时间
  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三日,检验鉴定时限三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三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第三十一条 【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可见,抽血化验醉驾可以复检吗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也确实没有发生过这种案例,因为提出任何的重新检验的情况,都必须是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一次的化验结果是有问题的,酒精测量仪和血检的结果都显示为醉驾而当事人却要求在对血样进行复检,这种做法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上支持的,医院也不会和工作人员沆瀣一气来诬陷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1、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不清楚伤势具体如何,但确实是要到伤愈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有骨折,伤......


·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类型
      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类型一、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类型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中财产需要平等分割,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小孩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等内容在离婚协议中......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劳动合同的拟定,必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牵连犯连续犯应该如何理解?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人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多个种类的划分,特别是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背景下......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


·排除妨害诉讼标的必须要存在吗?
      排除妨害诉讼标的必须要存在吗?是必须要存在的;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


·一、葡萄牙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葡萄牙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8g/l小于1.2g/l。部分特殊职业驾驶者,如救护车辆和紧急服务车辆,载有16岁以下儿童......


·集资房属于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房产,当时为了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
      集资房属于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房产,当时为了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由政府、单位、职工三方共同出资修建了这样的房屋。而日后,职工可能购买了其他......


·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
      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一、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