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我们都紧赶时代潮流,不想被时代所淘汰。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自主创业者,目的就是想在社会扎根立足,尤其是以当代大学生为主,作为当代优秀新青年,更要起到带头作用,所以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是,没有足够专业的知识,如何创业,比如,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内资企业法人
  内资企业法人是指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二、与普通企业的区别
  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项: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有些行业外资的持股比例是受限制的。但实际上,确实存在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因为其背景特殊,比如国有控股,那么当地的商务部门可能会批准这样的企业从事限制甚至禁止经营的行业。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3、设立与变更:二者的设立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4、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批准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流程上说没有区别。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别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的相关解答。由以上可见,要想自主创业,必须要懂得企业知识,了解企业内涵,才能在商场上如鱼得水。国家及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主选业,目的就是激发大学生的工作竞争力。有些大学还设立了专门的创业基地,这让大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有效创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算侵专利权2023
      在什么情况下算侵专利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申诉方面的规定)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


·一、对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对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一旦定罪,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想离婚怎么证明已分居?
      想离婚怎么证明已分居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伴随着经济市场的自由性以及自发性,各类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横空出现,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经常就会出现贷款诈骗等问题,我国......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落实证据后,公安机关会移交给检察院。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达不到公诉的条件时,检察院会将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