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绿化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城市绿化工程是我国一直致力于支持的项目,尤其是在空气质量下降黄沙天气频发的现状下。而为了使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也为了维护周边居民的利益及环境的安全,对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规定绿化工程建设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绿化工程质保金是多少?绿化工程质保金会全额退还吗?下面我们对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绿化工程质保金是怎样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给予退还 当然还会有其它的情况,看双方如何协商了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为了促使绿化工程的合格完成,规定施工方须在施工前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通常为工程合同金额的5%。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可申请退还质保金,如没有任何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预期退还保证金应额外给予施工方相应利息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那些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那些医疗纠纷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械的服务不满意或造成人员伤害等情况发什么的矛盾,相关数据表示我国的医疗水平远不能满足现......


·一、婚前女子做生意结婚后财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一、婚前女子做生意结婚后财产分配是怎么分的?婚前女子做生意得到的财产是不能参与分配的,但是婚后这部分的生意盈利将会成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一、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


·非法集资警方追讨利息应该要怎么分配?
      如果当事人由于被非法集资了,并且被骗了一定的钱财,在报警之后,警方可能会追回一定的金额,那么这些金额应该要怎么分配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这些财务......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
      一、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


·广西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包含什么内容?
      广西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包含什么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我们都知道,一项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多方面产生作用。撤销权亦复如是,那么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


·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
      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一、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不同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漏税行......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