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能因为工作不顺心或者工资不满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我们知道很多人应该对自己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特别关注。现在,我们就要给您讲讲离职后还可以拿到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赔偿金吗?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由单位提出解除,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离职时间期限无要求。
  
  由员工提出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离职时间期限无要求。
  
  单位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符合以下情况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不合格
  
  2.严重违纪
  
  3.造成重大损害
  
  4.兼职,且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警告后不改正
  
  5.因个人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情况下,只要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辞退员工,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治病期间,或受工伤,职业病的,或怀孕期间的,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
  
  符合以下情况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且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没有签劳动合同
  
  2.没有及时支付足额工资
  
  3.没有缴纳社保
  
  4.以欺诈等手段强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违规违章限令冒险工作
  
  其他情况下,不管公司和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但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每月工资计算基数为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包括底薪,提成,奖金等。
  
  从文中我们了解到是否支付赔偿金还需看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公司方主动提出离职要求,而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还有在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原来就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是否能得到赔偿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待。如果您有类似困扰还没得到解决,可以在本站网找相关专业律师为您排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鹤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样的?
      在很多城市,保安公司都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属于垄断性行业,鹤壁市也有这样的公司,负责押运现金、贵金属等。保安公司发展暴露了很多问题,经济效益差......


·签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


·致伤物司法鉴定后得到的特征解释是怎样的?
      在犯罪案件中,查找线索可以通过看监控视频,观察现场的状况,也可以对比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的伤口,通过伤口来判断疑似的致伤物是什么,这是需要较强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


·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离婚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一些事项产生了争议,因而无法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当事......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按照国家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标,确定承包人。招......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


·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重婚罪?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重婚罪?在明明有配偶,但和他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者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算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一、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