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则上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便成立本罪,法律并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我国对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
  
  1、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2、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
  
  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3、偿提供场所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
  
  4、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
  
  根据刑法相关原理和总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5、留他人吸毒的人数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二,本罪所称的“场所”,是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比如住宅、旅店、办公室和娱乐场所,等等。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认定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时候,其实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对具体的情节没有过多的要求,往往都是会按照容留他人吸毒罪来定罪处罚。至于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问题,因为这里存在多次容留的情况,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在其他情况一致的时候,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1护理人员有......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


·医疗过失应该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居民误工证明车祸怎么写?
      居民误工证明车祸怎么写?车祸导致误工的情况下,误工证明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信息、单位信息、误工日期、误工原因、工资待遇、扣发工资情况等。误工证明......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由于有的夫妻没有感情基础,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结婚,之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又要离婚。那此时如果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