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随意殴打的法律理解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寻衅滋事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我国刑事法律当中也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当然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必须要是随意的殴打他人,而且情节必须要严重。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寻衅滋事随意殴打的法律理解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的法律理解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一款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本文旨在讨论第一款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款的认定。
随意,即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为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时间的即时性、事由的有悖常理性、动机的藐视法纪性、地点的不分场合性和公开性。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随意呢?
一是审查主观动机。行为人殴打他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出于耍威争霸、取乐发泄、填补空虚、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目的,还是出于其它原因。
二是是否临时起意。在寻衅滋事时,行为人殴打他人,不是因情势的发展,而是由其随心所欲、视心情和脾气决定的,其考虑的不是能不能打,而是想不想打,常常即时起意、一时性起、动辄打人。
三是是否事出有因。实践中,纯粹耍流氓式的随意殴打他人已不多见,行为人往往都有“理由”,但其内容,要么是社会生活中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要么是基于编造、猜忌或逻辑混乱,不为社会通行观念所接受。行为人违背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理由”,只能是毫无道理的缘由,可以认定为无缘无故、没事找事,此时其事出有因的辩解就是不客观的,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强调其借故中的“故”。
情节恶劣一般应包括如下情形:多次殴打他人;殴打多人;殴打他人手段残忍;使用凶器殴打;殴打他人致轻伤;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等等。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情节恶劣,还没有明确的尺度。
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四个因素来认定情节恶劣。
一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和动机卑劣程度。是否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屡教不改,一贯表现如何,动机的卑劣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是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审查人数、规模情况,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如何处理行为过程中的附随情况等等。
三是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最能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间接不良后果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样也能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恶劣与否的重要因素。
四是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同的。
二、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随意殴打他人,主要是。涉及到得殴打他人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并且是临时起意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情节恶劣的一些具体表现。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
·一、微信建群打麻将犯法吗?
一、微信建群打麻将犯法吗?如果是赌钱的话是会违法的,如果只是娱乐没什么。如果是组织人员赌博视情节,可能会坐牢比如,抽水5000以上,输赢两万以上,......
·我国南京高温费哪几个月
为了加强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各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虽然说我国各省市高温补贴的数额可能都不太一样,但是对......
·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办
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办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
·一,福建省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农民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农民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一、农民的哪些不动产在登记时需要收费?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2......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怎么样走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怎么样走(一)提交申请员工产生工伤事故,经医治伤势相对性平稳后存有残废、危害人力资本的,或是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者工作能力......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事......
·视情况而定。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视情况而定。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就不会影响房贷申请。如果有不良的还款记录,那么就不能申请房贷。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