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二、醉驾检察院笔录重要性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醉驾取保候审现被检察院传唤,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对本案已经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要核实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嫌疑人就不会被收监;如果要判实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批准逮捕将嫌疑人收监。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醉酒驾驶,他已经触犯了我国刑事法律,因此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应当严格遵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21岁已经成年了,那么可以负刑事责任。具体还可以咨询律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些合同的签订会有一个代理人,在和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叫的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罪犯获得监外执行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同时我国对监外执行也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即使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但有的罪犯不......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房产继......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一、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子公司没有资质而对外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其责任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与母公......


·济南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济南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发......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是比较多的,此时就需要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而房屋买卖违......


·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


·国家赔偿时间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时间具体有哪些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