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就存在着相关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行政处罚如果公开的话,对于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来说有一种非常负面的影响,可是如果行政处罚的信息不公开也容易滋生相关程序违法的这种行为。所以现在我国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全国也并没有较为统一的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等结果信息。
三、公开主体
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接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并予以指导、监督。
四、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市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五、主动公开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六、主动公开的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七、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摘要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主要包括: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处罚事由;
(四)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和日期;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不得主动公开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动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国家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
九、需要隐去的信息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肖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被处罚人以及被处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隐去的其他信息。
十、主动公开的时限和途径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目前也只是个别省市遵照这一规定进行的,其中规定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主体和相关的范围,目前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这一块,能够被公开的范围还是非常有限的,可能有很多公民关心的一些问题也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所以在公开的信息当中全部都已经被隐去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
商标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
·对罪犯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当老师吗
老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所以老师的责任重大。如今担任教师必须要满足相关资格条件。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当老师吗......
·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
·法院判缓刑谁决定?
法院判缓刑谁决定??一、法院判缓刑谁决定嫌疑人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判决缓刑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适用缓刑,然后法院的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嫌疑......
·信用卡诈骗逃逸公安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逃逸公安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二、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
·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大家在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有的矛盾纠纷激化了的话是会到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能得到结果的,对......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