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高楼林立

现在高楼林立,所以建筑工地也越来越多,需要的建筑工人的规模也在扩大化,这时候就需要到底建筑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这样的话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才能有法律依据找到方法解决问题,所以下面我们也会为您整理有关建筑农民工的维权问题。
  
  到底建筑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
  
  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双方都有赔偿义务,一般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电话报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两个公司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建筑农民工在维权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不能及时地维权,往往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时机而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因为很多民工不知道这一时间,超过了60天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就会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进行驳回。
  
  2、很多民工不知道他去哪些部门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民工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很多民工不知道这些部门的职责,而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部分民工采取一些极端的、违法的行为,不但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反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造成自伤自残。
  
  3、个别劳动部门不能尽职尽责,导致民工对其失去信任,或者因为时间过长,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2)现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以确认这个施工工地确实的施工单位。
  
  (3)农民工在工作时应当留意保留在这个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据。
  
  (4)如果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上述证据,就可以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或者直接打12333电话咨询投诉。
  
  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到底建筑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答案是是的,农民工一般是与劳动承包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在农民工遇到工伤等问题时能够依据合同规定获得合法赔偿,农民工的维权问题是一大关注热点,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您要懂得拨打12333电话,或者直接到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


·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
      生活中,许多作品都是有著作权的,这也决定了我们不能随意使用他人作品。在获取作品使用权后我们才能够将其用在自己的作品当中。那么,画作著作权转让......


·买房时应该怎样挑选房产中介
      买房时应该怎样挑选房产中介找中介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公司的报纸广告、房展会、中介公司的门店、中介公司的网站、亲友的介绍。而目前京城......


·买卖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是什么?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一、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一、劳动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一、劳动合同丢了怎么补办?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


·如果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理赔可以吗?
      如果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理赔可以吗?如果是仲裁诉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因为不能调解,所以不能恢复劳动关系。那么,是可以要求理赔的。下面,......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