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遇到对我们人身或者利益有损害的时候,我们都会去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当法院判处的结果不当,我们都是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国家相关机构在收到我们的申请觉得我们的申请是有理的,那么国家相关机构会受理我们的申请并开庭对案件重新审理,那么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标题:行政再审申请书
  
  正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再审申请原因:
  
  请求事项:
  
  事实及理由:
  
  1、本案背景说明
  
  2、审判存在的异议(案件存在的异议与我国的相关法规进行对比说明)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进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相关内容,如果我们队一审有异议的话,我们是可以再想高级法院再度申请复议的,但是前提的我们最好是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存在有异议的地方有说服力,不然高级法院也不会受理再审的,如果高级法院再审,我们也是需要走相关流程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限制消费令一般是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一直限制高消费。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


·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罚款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罚款一、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罚款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通......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一、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


·取保候审可以找工作吗
      可以。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法律......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案子要多久?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案子要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股票股东曾持后会怎样?
      股票股东曾持后会怎样?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大股东或者管......


·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
      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办法,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皮建议不要购买,如果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