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价款、产权、交易双方的权益等多方面问题,这些条款的实现必须要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呢?下文我们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合同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卖方必须返还房屋价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我们还列举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七种类型,您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徽刑法九受贿数额金额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是常见的职务犯罪,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在给他人办事的时候接受贿赂,按照目前的立案标准,受贿在三万元的,即构成犯罪......


·怎样写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立遗嘱有法律效力?一、怎样写立遗嘱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人道原则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除您经常见到的旧城改造拆迁,新城建设征地的拆迁征地补偿现象之外,您可能比较少见到另一种拆迁征地,那就是修建高速......


·一、离婚男方隐匿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男方隐匿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一、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1、医药费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2、伤残赔偿金......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


·醉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通常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
      醉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通常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生命的损伤。醉驾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如果想双方和解,谅解......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


·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争议中财产分割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家庭财产不仅包括各种现金、证券以及物品,还包括房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尤其是有即将拆迁的房屋,离婚......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