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的法律,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都是因人而异。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对犯罪者进行处罚的,就需要犯罪者有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总得来说法律不仅约束着每一位公民,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创建美好的未来。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情况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共建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懂得维权,不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的行使权力。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毁掉自己的人生,这是错误的选择,也是部分有责任的表现。以上就是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的简要叙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当遭遇了意外安全事故造成工伤,那么及时就诊和申请认定工伤就要抓紧了,在实际中常见的情况是骨折的工伤认定,那么骨折工伤认定会......


·中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根据现在社会的观点以及近年来社会许多规章制度的改革,让许多人对中国社会抚养费有很多争议,甚至对交纳这一笔费用存在不满的心理态度。那么,我们可......


·河南省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很多在职职工对于自己的退休年龄都有很多疑惑,虽然国家对于退休年龄都有相关法规约束,但是各个地方的事业单位又有着细微差异的政策条件,在此我们针......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1.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不起诉的条件
      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


·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
      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一、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一般生意做大做强就会跟国际挂钩,就会牵扯到很多关于国际方面的问题,这时候所谓的生意就不单单是所谓的做生意的......


·土地使用权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解释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