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一、定义
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在被害人学上,包括四层含义:首先,被害人是遭受一定的损失或者损害者。包括物质或精神、有形与无形、抽象与具体的损害。
其次,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担受者。再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最后,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而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被害人。
上述定义及含义表明:第一,犯罪学中损害的外延极大,包括精神损害、无形损害等间接损害。第二,犯罪学中的损害不一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既然犯罪学肯定危害结果间接担受者的存在,即意味着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也可能成为被害人。第三,犯罪侵害对象与被害可能为同一体,也可能不是同一体。犯罪行为直接指向具体被害人时,被害人与犯罪对象为同一体,犯罪行为直接指向其他法益时,被害人与犯罪对象不为同一体。
又称“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是大多数犯罪行为结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研究被害人的构成和特点不仅有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更是科学地说明犯罪原因,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后日益引起犯罪学家的注意,以刑事被害人的特点及其在犯罪原因结构中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的刑事被害人学也开始形成。
二、分类
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3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三、权利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由于很多时候刑事诉讼案件事发突然,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可能会在生理甚至是心理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危害,而不能够直接参与处理案件。那么就要委托代理人来为自己行使权利,维护权益。但是能够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可以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及时,大大减少受到危害后的影响。所以,每个人都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按交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
·企业域名备案流程的过程是怎样的
企业域名备案流程的过程是怎样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现在也开始选择注册网站,利用网络来加强自身的发展,但是我国政策有规定域名网站......
·父亲糊涂了怎么立遗嘱?
父亲糊涂了怎么立遗嘱?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讯问吗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讯问吗?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讯问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
·一、保险赔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么?
一、保险赔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么?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生活中会有非常多的拆迁的行为,因为旧改政策的实施。那么关于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如果政府非法强拆,没有按......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算不算自首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算不算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也算作一种自首。自首的本质在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在具体案件中,因各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具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