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闻拍摄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公民的肖像权不容被侵犯,一旦造成侵犯事实,公民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有些照片会应用于新闻之中,新闻拍摄侵犯肖像权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对肖像权做出进一步解答。新闻拍摄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上就是对肖像权的相关解答。通过阅读我们收集和汇总的资料,相信你对肖像权及新闻拍摄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有了进一步认识。法律规定,除涉及个人隐私之外,记者是有权拍照进行社会新闻的报道。如果您相对肖像权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要求,当犯罪嫌疑人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时,受害人有权利向犯罪嫌疑人提请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和精......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


·一、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否可以?
      一、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否可以?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


·一般抚养教育关系的确定
      一般抚养教育关系的确定,关系到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是在我国的《民法典》里,对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和教育的关系,认定的......


·哪些人可以进行专利转让
      哪些人可以进行专利转让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让。2......


·如何化解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实施中的问题?
      如何化解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实施中的问题?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的推出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个......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劳务承包合同主要常见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为这类建设工程往往比较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承包方都会将一些不重要的劳务分......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向土地所有者租借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给其一定的租金。而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


·案外和解并履行义务的第三人是否负连带责任
      不会。原告诉前已经与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应该合法有效。既然第三人在诉讼前已......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一、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债务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