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子女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不难看出在保障父母双方生活基础的前提下,这些规范更加注重的是对小孩生活保障方便的考量,不论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都要尽可能的给予孩子一定的金钱支持,以确保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后仍负有对孩子照顾供养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但此时并非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就一定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一般的盗窃行为与盗窃犯罪,毕竟后者的情......


·离婚房产补偿费怎么给?
      离婚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趋势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有法律来规定离婚的程序以及解决的问题方法,也就是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离婚中解决房产等问题都......


·逆向行驶责任划分责任是什么?
      一、逆向行驶责任划分责任是什么?逆向行驶责任划分责任是: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根据各个地区的习惯不同,法律规定了机动车的行驶......


·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我国刑法对抢夺枪支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抢夺枪支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抢夺枪支罪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外包劳动关系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有不少人可能会对外包劳动关系有所困惑,不清楚这具体是什么意思。相关企业为什么选择外包劳动关系,这对于企业和个人等都有什么样的好处呢?下面,我......


·民法的主体是谁?
      民法的主体是谁?在我国,民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和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包括主体和客体,......


·公司注册地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不需要,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


·我们可以结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恋爱结婚这都是个人的私事,但是正常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符合婚姻法中的基本要求的。虽然双方在恋爱时期会觉得我们可以结婚吗这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