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那么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今天我们就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有案底的问题带来相关介绍,供您了解。
  
  一、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叁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叁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着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对于只是刑事拘留无罪释放的,是不会有案底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属于。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首先,专家辅助人,具备某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在法院同意情况下,到庭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法律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一、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借款合同到期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包括犯罪的主体和客体,然后就是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寻衅滋事罪,是指......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概述如何判刑?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的话,可以将其逮捕,关押在看守所进行审问。作为看守所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防止其逃......


·离婚之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之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如果......


·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可以吗?
      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可以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


·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规定的限制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主要看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转让作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可以随时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被交警部门发现醉驾的话,除了要依法接受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