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

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
  
  在如今的社会上,每个公司都会有独立的会计部门,他们在一个公司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是公司的核心部门,我国对会计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不仅是专业知识要求高,人品也是很重要的,那么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相关内容,做会计工作一定要仔细严谨,不要利用自己的会计权利而存有私心,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利,就去触犯法律的界限,这样于人于己都是很大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一、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一、民法典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民法典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没有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九百四十四条......


·股权转让原值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计算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


·如何查询个人的社保账号?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司法拍卖流拍在拍卖中非常的常见。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如果拍卖时间结束,仍没人竞拍,就算流拍了。那么,如果司法拍卖流拍后怎......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