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海事问题是发生在海域中的,海事问题或者海事案件的发生需要由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对于海事法院同级管辖权的问题,您了解的货物不是很多,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也是很明确的,具体的内容如何,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到本文仔细阅读一番。
  一、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
  二、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三、管辖级别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四、管辖地域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不同海域发生的法律案件,其管辖权有很大的出入,但是在我国海域产生的法律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海事法律进行处理,相应的海事法院在接到您的诉讼请求以后也会依法进行处理的,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海事法院也会公平公正的结果告诉诉讼双方,让双方信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一般终止都是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的情况下。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时候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但也终止了。那从法律角度分......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已经变成一件不在令人惊讶的事情,民政局每天接收的办理离婚的案子比结婚的还要多,而关于离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越来......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一起用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


·教官打学生怎么办?
      教官打学生怎么办?教官打学生最近几年时常出现,而且很多网络和报纸都对这方面进行了报道,很多家长也对此十分担心,那么教官打学生怎么办?这是很多......


·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
      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基本流程:1、获得投资机会。2、与中国驻当地商务参赞处接洽;了解投资目的国的基本投资环境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与投资合......


·走私肉会有什么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当夫妻之间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感情破裂时
      当夫妻之间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感情破裂时,只能离婚收场,这其中又牵涉了很多问题,比如离婚协议、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等,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就很难处......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可以,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些家庭有某一方比较有钱,不会在乎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有某一方会觉得亏欠另一方而不会争夺房产,但这些都......


·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无论是经营店铺还是公司,都要取得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营业。在开始经营之前,个人就应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民事起诉书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