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的内容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的内容
  
  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国家重要机关,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两者还是存在差异,很多时候在概念上您容易混淆,那么两者具有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二)职能不同
  
  1、法院的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另外还有强制执行职责。
  
  2、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执法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和公安)进行监督。检察院除了承担提出公诉外,还承担对贪污、渎职、滥用职权等犯罪的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对监狱等改造机关的监督等等职责。
  
  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两者的性质是有所差异的,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而法院属于审判机关。此外,两者的职责上也是不同的,总的来说,检察院对法院起着监督的作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高速逆向行驶怎么处罚2023年?
      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


·工业企业拆迁补偿都涉及哪些方面呢?
      工业企业拆迁补偿都涉及哪些方面呢?我国的拆迁事业已经遍及各地区,各行业,除了有常见的房屋拆迁,征地之外,工业企业也是拆迁大军中的一部分。工......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主动离职会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主动离职会有经济补偿金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股权转让办事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办事流程是什么一、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
      1、人身危险性说  该说认为,累犯与初犯相比,其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并无不同,因而从社会危害性上无从说明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累犯者在初次犯罪......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离婚能主张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能主张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


·父母双方去无遗嘱
      父母双方去无遗嘱,应怎样进行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的要求是依法转让,转让后缴纳税款后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