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原告会收到法院传票吗?

原告会收到法院传票吗
  
  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后,法院会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经相应的举证期后会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给原被告双方,所以原告会收到法院传票。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首先,在离婚案件当中,起诉书送达到法院之后,法院已经决定了开庭审理,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给被告,然后并且将具体开庭的传票送给原告和被告。因此离婚起诉原告是会收到法院传票的。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


·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最少几个月
      关于缓刑最少几个月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最低时间。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只有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是具有适用缓刑的资......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由于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在生下孩子之后无法抚养子女,只能选择送人,但是在讲子女送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手续......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如果离婚时不承认财产是不行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
      按照道理,劳动者离职后去新公司上班,应该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但有时候因为特殊情况,劳动者并未解除。那么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对劳......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


·现如今
      现如今,人们优越的生活离不开便捷的交通,交通方式的不断变换,使我们的出行质量得到了较高的提升,但是,不存在完美的交通方式,即使是安全系数最高......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一、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