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窃司法鉴定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司法方面的活动。这也就意味着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都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但是司法鉴定,他需要个人进行申请,或者是法院指定。您对于这个流程其实是陌生的。那么盗窃司法鉴定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司法鉴定,肯定是需要一方面进行申请,然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之后是需要进行鉴定的,最后当然就是出具一个鉴定结果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
      现在在我们社会上,有很多的房屋买卖,在房屋买卖方面,是有撤销权这样一种权力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撤销权和别人发生了纠纷,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的......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一、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


·绥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绥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


·什么是违法行为的含义?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受着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规范我们行为准则的一项重要途径。以法立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准,法律虽然限制了我们生活的很多地方,但......


·致人重伤拿到谅解书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移交检察院后出谅解书也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出具谅解书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不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关于取......


·司法鉴定dna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中的重要程序,在一方孩子的抚养费案件中,若一方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子女,则法院应当向司法鉴定机关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以确认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