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认定为工伤(本文不讨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劳动关系的人事关系工伤认定情形),应该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渠道解决伤害赔偿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本文仅探讨因年龄问题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对于其他影响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不在探讨之列。事实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某些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亦存续,发生职业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对此,没有争议。但对于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未有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观点却是对立的。
  
  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经审批延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经审批延长退休的除外)。
  
  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的就业权,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属于劳动者主体资格灭失问题,双方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存在劳动报酬等相关问题,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丧失劳动权,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不属于劳动法上之劳动,该劳动为就业劳动,和公务员、保姆等劳动同为广义劳动。另外.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关于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三要件之一,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除延长退休年龄外)依法不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关系之劳动者主体要件。
  
  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乜无法办理,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风险不公平、不合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 5年的可以续缴,但却没有规定工伤保险费可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续缴。《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规定也未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工伤保险费缴交情形。另一方面,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但同时用人单位应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退休后因减员不在报表之内。劳动者退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了养老金,但同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无论在社会保险统征还是不统征的地方,单独就该部分劳动者征收工伤保险费在技术层面都是困难的。既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应该承担的责任就显得不公平、不合理,也违背了社会保险统筹风险社会承担的社会法原理。
  
  第三,相关的最高法(2007)行他字第6号答复和(2010)行他字第1 0号答复过于片面。
  
  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作出(2007)行他字第6号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答复仅针对离退休人员中现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排除此情形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职业伤害,不宜据此答复作出工伤认定。
  
  2010年3月1 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仅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不论该农民是否领取养老金,也不论现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交了工伤保险费。
  
  第四,《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的情况.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有延长退休年龄的,也有不能享受退休金的,更有城镇居民和农民工之分。无论何种情形,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就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可见,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必然与《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精神存在冲突。事实上,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不应该区分农民工还是非农民工,也不应该区分是否享受退休待遇,但必须考虑受到职业伤害时是否存在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基础。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退休后不享受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基础,工伤确认也应以是否存在劳动人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第五,达到退休年龄后受职业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将引发大面积社会矛盾。
  
  2010年9月14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明确,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即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从规定上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宜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后职业伤害认定为工伤,即司法终审确认达到退休年龄后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均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即劳动者可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终结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保护、各项社会保险费缴交、住房公积金缴交等相关要求。这也必将引发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关于退休后劳动关系确认以及相关劳动权利义务的劳动争议实践和理论混乱,并会引发大量相关劳动争议以及相关的再审申请等情形。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那些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的民事主体,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有劳动关系,故而其受伤之后也是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的,这也就回答了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工伤这个问题,自然也就不能得到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一)地产基金地产基金即私募股权地产投资基金一般指专注于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面向私有地产资金进行并......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通过随意捏造、散布虚伪......


·通过关系贷款约定报酬是否有效?
      甲与银行行长是同学关系,乙想通过甲向该行贷款,并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向甲支付报酬。但实际贷款后乙关没有向甲支付报酬,甲起诉乙。律师认为,对于......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2023年单位行贿量刑标准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合法的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哪些?
      合法的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哪些?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


·1、证人出庭程序是否合规证人出庭程序不合规
      1、证人出庭程序是否合规证人出庭程序不合规,则不属于合法的证人。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


·尤其在我们国家
      尤其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年龄比较大的老人,需要有一定的监护人来进行陪同,那么是所有人都能够当监护人吗?监护人怎么确定标准是什么?......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


·一、监狱假释有名额规定么?
      一、监狱假释有名额规定么?监狱假释并没有名额规定,需要看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