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 ?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二、工伤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这个问题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以及基本工资等为依据进行计算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本人的六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当伤残情况严重时还有额外的补助。以上即为工伤鉴定十级辞职所能得到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实际满足了银行方面的贷款条件才行,不然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贷款的。而贷款总......


·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一、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只要是诉讼就会有相关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这些程序在法律意义上是司法机关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目的却是更好的维护当事......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在我国,土地一般归国土局管理,国土局是实施土......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主要是什么由于在以往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股权转让的时候往往会引发很多人的一些矛盾,是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正是因为如此......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吗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都没有造成车辆损伤,就算不上交通事故,因......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是什么?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是什么一、诉讼保全申请标的是什么诉讼保全申请标的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