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轻伤怎么办?

民事主体之间,在发生纠纷之后,若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可能会引发您斗殴的事件,在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之后,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轻伤怎么办?对于打架斗殴,造成的人身损害事件,医院如果开具了病休证明的,可以请病假。一、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轻伤怎么办?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由双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如果不追究,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二、打架斗殴轻伤判定标准1.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3.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民事主体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对于不能协商的,需要交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如果不追究的,民事主体若依旧不能协商赔偿事宜,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为多少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


·劳动法中被遣散是主动离职吗
      劳动法中被遣散是主动离职吗?被遣散不是主动离职,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


·2023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购买了新车的车主都是要买交强险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可以理赔的,当然很多人也会担心如果只是碰撞划痕的话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之后,若不服从于该处罚是可以提出复议的请求的,对于这些提出复议的主......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追诉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可以说是非常;令人憎恶了,本身诈骗行为就为世人所不齿,而通过违背法律进行的筹集资金就更加让人十分的憎恨。为了规避规范......


·销售假药的追诉期是多久
      销售假药的追诉期是多久销售假药追诉期是在5年,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1、变更形式。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了社保上,那么如果涉及到社保补缴的流程的话,河南省郑州市的补缴流......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方面,也就是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