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农村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果你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而且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在农村房屋买卖时,经常会因为房子的所有权而产生纠纷,而一旦房子遇到拆迁,就更麻烦了。要是看完了上文,还不清楚农村买房子注意事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中警察报捕一般会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警察报捕一般会批捕吗?警察报捕检察院也不一定会批捕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一、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


·单位犯罪责任人包含哪些人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国......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我国很多意思相近的词语,实际上运用到法律层面来说,表达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就比如说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所谓的公......


·未成年犯罪找工作查到到吗
      查不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一般不会被查询到。《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一、婚姻诈骗罪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


·因为意外飞来横祸该怎么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
      因为意外飞来横祸该怎么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离婚财产的起诉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起诉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