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彩礼有什么范围什么权情况下不返还彩礼

男女在结婚之前并不是必须要给付彩礼的,即使没有彩礼,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也是不会影响办理结婚手续的。而要是协商需要给付结婚彩礼的话,首先要搞清楚结婚彩礼有什么范围,然后再做下一步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彩礼的范围是什么
  1、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2、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3、就是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4、是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二、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结婚彩礼有什么范围?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因为彩礼发生纠纷而打官司的,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诉讼时效问题,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判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当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许多新生儿、残疾儿童被遗弃的事件,这种行为在农村更是极为常见,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们并不知道遗弃小孩的行为其实......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2023是怎样的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


·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能起诉吗
      不能。起诉的条件是需要被告的信息的,起诉状上也需要注明被告的信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人生在世,都逃不过生老病死,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当我们遇......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吊销驾照并处罚金的情况有哪些
      吊销驾照并处罚金的情况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50%,将被吊销驾驶证。要想重新......


·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天数是多少?
      一、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天数是多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不单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当然,也有些用人单位是在签一份老大违约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一、概念介绍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