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
工伤认定笔录的询问,是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依据,根据认定笔录了解受伤情况,更好的处理工伤问题。
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会触犯刑法吗?
在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是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轻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做笔录要注意什么?
应当注意尊重事情发生时的事实,不要提供虚假或者猜测的主观意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认定的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工伤认定是在员工或者单位递交工伤认定材料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是事情清楚,那么认定书会在15天内下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因此,在做工伤认定笔录的时候,要坚持真实的情况做记录,不能撒谎不能诬陷。工伤认定笔录重要吗?重要,这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记录。生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处理相关类型的问题时,我们应该认真了解相关知识,合理处理此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现如今,各种关于建筑工程的有许多。而这些工程有一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即质量问题。其实,无论是什么,质......
·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
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在协商一致或者对方存在过错,拥有法定解除权情况可以毁约。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
·签名笔迹鉴定要多少钱?
一、签名笔迹鉴定要多少钱?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一、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的处置企业破产处置财产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赌博自首怎么处理
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
·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