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判死刑怎么争取改判死缓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很多犯罪的死刑处罚,但对于一些重罪,仍然是保留了死刑的。不过,我国一贯也坚持慎用死刑,针对一些罪刑比较恶劣的犯罪,才会对行为人适用死刑。那么具体说来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二、被判死刑后怎么争取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多多少少我国现在还是保留了死刑制度,不过仅仅是对一部分犯罪规定可以对犯罪分子判死刑。应当注意的是死缓仅仅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并不是刑罚中主刑的一种。而且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都可以处死缓。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外地违章停车怎么样处理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曾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大量存在的。然而自1992年4月1日起,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法律......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如何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质检规范也很严格。相关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能够约束施工方......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


·浙江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最近几年来我国民众开始越来越关注国家赔偿法也是有原因的,过去可能是在刑侦技术不发达,各种规章制度不够严明的情况下发生过少部分的冤假错案,......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详细内容是什么?(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


·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受伤的,但也仍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条件,应当被认定工伤。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非法集资一般都是打着向社会各界募集企业周转或者项目开发的资金,并且把投入的资金以股东分红的形式回报给参与投资的人,并且回报的利润非常可观,远......


·商标注册人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有什么权利商标注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人,通常在自己的商标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才能成为商标注册人。此时,商标注册人的相关权利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