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

对于生活在高层小区的人们来说,遇到祸从天降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车子停的靠近居民楼的话,可能被掉落的花盆等物品砸坏。对于这种意外事故,很多车主不知道如何处理,居民楼住户众多,一时也难以确定侵权方。那么,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
  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如果遇到不能认定责任方的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车体,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后,在车损范围内给予赔偿。另外,如果这些高空坠物只是单独砸破汽车挡风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然无恙,就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因为挡风玻璃单独损坏不包括在车损范围内,如果未购买此险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如果高空坠物砸坏的仅仅是车辆玻璃,那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理赔,因为车辆玻璃在保险公司必须要购买单独的车辆玻璃损坏险,否则不能获得赔偿;如果高空坠物除了玻璃损失外,还有类似于引擎盖等的损坏,那么在车损险理赔中,玻璃损坏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了。
  二、高空坠物发生后怎么办?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综上所述,现在大部分车主都会购买车损险,按照目前保险公司规定,高空坠物走车损险是可以的,但是这里不会全额赔付,基本在70%左右。如果高空坠物只是导致车子玻璃损坏,如果车主没有购买单独的玻璃险,则不能享受到车损险的赔付,这里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一、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一、申请人1、可以为公司或个人,发明人(必须为个人,人数不限)二、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


·现实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有
      现实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而此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谁承担?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己来承担这样的一种责任,毕竟在此种情况之下,股份的转让权还没有完全的发......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我们国家的土地一向都是说归国家所有的,老百姓只是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力,或者也可以是以向政府购买的方式来获去土......


·员工被裁后有哪些权利
      有的时候,公司裁员也是无奈之举,而对于被裁减掉的员工来讲,之后就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过此时员工仍然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究竟员工被裁后有......


·怎么认定被监护人利益受损
      怎样去认定有关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该原则贯穿监护规定的始终。......


·欠款人失踪了怎么办?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躲债,却玩起了失踪。那么,如果欠款人失踪了我们究竟应该怎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