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感情破裂 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感情破裂 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
  
  二、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感情破裂,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词语,在我们国家民法典中规定的具体表现包括重婚的,或者有配偶的。还有就是存在一些恶习,比如说赌博,家暴的。当然,这些情况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证明。举证方式,我们也介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有什么规定?
      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有什么规定?如果你们是决定买车的人,一定要记得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您害怕发生意外的话还可以投保商......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程序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程序简介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


·对于公司员工辞退证明怎么写?
      对于公司员工辞退证明怎么写?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


·渎职侵权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旦被发现,只要是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有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的,渎职侵权指的是国家机关的......


·什么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什么行为构成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


·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是指什么?一、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是指什么?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


·一、由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由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代签劳动合同是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