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
    3.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5.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去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属于劳动终止,......


·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嘱如何公证
      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嘱如何公证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


·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况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要是发现男女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完全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此时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那法律中......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女职......


·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
      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的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上诉期满以后判决就生效了,一般是不需要再进行开庭的。即使当......


·一、醉驾200应当怎样判罚?
      一、醉驾200应当怎样判罚?如果测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成200,则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一、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


·临港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肯定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定会后,孩子的抚养费又成了夫妻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


·传销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组织传销罪是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人员来作为立案标准的,并不是以金额来作为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并且层级三......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中。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民法典》婚姻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