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措施我们都知道,不管是针对情节严重的也好还是情节轻微的也好,我们都需要针对这类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处罚,因为这类情况如果不进行处罚的话,不管是针对哪一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对于国家来说、对于社会来说还是对于其他人来说我们都应该营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吧。只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是累犯等情形,是可以判决处缓刑的,但是,这里是可以判处缓刑,而不是必须判处缓刑,是否缓刑由法官说了算。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关于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在刑诉法当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在遇到具体情况的时候还是要根据情节等来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关于这一问题,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知识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发生了医疗事故的,那么就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医疗事故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医疗事......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容易受到侵害。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用童工的规定。未......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汽车数量也在逐年的增加。这对交通道路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我国针对这一......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一、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


·当事人应怎样伸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应怎样伸请法律援助?一、怎样伸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