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该怎么分?

在房价飙升的时代,现如今的大多数年轻人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条件自己完成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离婚率也是高居不下,那么问题来了,婚后父母出首付的房子该怎么分呢?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该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结婚后的一切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配偶有权要求分配一些份额。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看完以上介绍,对于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的法律事项应当那个有一定的了解了。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按法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行为中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而后面的按揭尾款,夫妻双方都有缴纳,正常来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提醒父母全款购买,情形就不一样,具体处理方式都应按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警要诊断证明可给吗
      可以给。交警的主要目的是想看一下伤害程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


·起诉抚养费?
      起诉抚养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是怎样的?
      发票是商品买卖中,证明单位人员以单位名义购买过商品,单位人员拿上发票后回到单位可以报销。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买方和卖方会非法制造假发票,谋取私......


·挪用公款法律条款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法律中规定都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其中就包括了挪用公款罪。但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其......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间是多久?
      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就需要通过法院的民事法庭的审判得到解决判决,但是在判决中需要担负责任或者认为过错方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的人肯定会不满法......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只是撞倒了电动车,确认当事人没有受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可以延期的,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商业秘密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受托方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