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企业,且是无限责任,其家庭财产对企业负有连带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能算企业,只是经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私营企业可以是一个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股份制公司。这类企业按股东投资承担责任,并据此享受利益和权利。1、两者法律形式不一样。其中个体工商户为自然人,而私营企业为企业法人。2、两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私营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两者规模不同。一般而言,私营企业的规模,普遍比个体工商户大,注册资本也普遍比个体工商户多;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小,内部结构简单。4、出资方式不同。私营企业仅限于个人出资,即使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也是以个人名义出资;而个体工商户则个人、家庭出资都可以。二、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有哪些?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综上所述,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所有权都是归个人所有,这是相同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也有很多,两者经营规模、法律形式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个体户的规模要比私营企业小得多,一般都是夫妻经营或者雇佣少量的人。私营企业可以是股份制企业,并且还可以上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驾照期满换证逾期怎么办
      需要去车管所重新申领新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到底是多久?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到底是多久?当我们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公司之后,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我们往往会选择发行一些和债券股票类似的票据。票据按照时间......


·信用卡欠债太多怎么办?
      信用卡欠债太多怎么办?1、可以选择最低还款,银行会判定无还款能力者,并且银行会收取高额手续费,手续费比代还费用还高。2、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年利......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原告就会......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首先要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和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


·商标侵权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责令停止侵权这个处罚措施是由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了什么侵权的话,那么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是有责任......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概念是什么?
      很多人员在我国某些重要部门从事相对保密的工作,对于工作和资料的保密性是工作的首要原则,但是在我国社会中往往出现泄漏秘密的事件发生,损害了国家......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一)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


·玩忽职守监察委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监察委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监察委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造成1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