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您比较熟知的投资方式就是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同时在我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因为投资股票失败而跳楼自杀等。我国存在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个概念。事实上,很多人都不知道。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1、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减值,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2、其他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的减值,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处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准则在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今后无法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至少在这方面使得利润操纵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报告更加真实。
  
  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判断标准
  
  ①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④被投资企业持续2年发生亏损;
  
  ⑤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需要明白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其次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是需要相应的准备条件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在市场上面的价值必须持续性的两年内低于账面的价值,才能够进行。当然还有就是必须是已经连续两年投资亏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广州市作为全国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一直存在着各种劳资纠纷。广大的基层劳动者一定需要知道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


·父母留存款怎么写遗嘱?
      父母留存款怎么写遗嘱?(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


·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


·挂名法人偷税漏税怎么办?
      挂名法人偷税漏税怎么办?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涉嫌逃税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担。1、纳税......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什么
      虽然《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情况作出了规定,但与此同时也对不适用缓刑的情况进行了限制,实践中要是犯罪分子具有不适用缓刑的情况,那此时就是不能被......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