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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纳税款后不予处罚,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强制查扣令其缴税。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二、逃税罪刑事处罚对逃税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的,可以从轻处罚。逃税30万量刑为:偷税漏税三十万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前两款多次实施的,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逃税罪这一罪名通常被称为“偷税罪”,应说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1条中规定了偷税罪,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实践中,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其实一般都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的处罚,毕竟刑事处罚是所有处罚里面最重的。其中如果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这点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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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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