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取消了约定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有法定的条件,没有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做这样的调整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条款,随意的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而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往往就是要看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多久,满一年的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给的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的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对于这一罪名,很多人并不了解,实际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只有第一次判决不准后,半年后第二次提出离婚的,才可能......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都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国家对于办理土地使用......


·一、醉驾开庭最后陈词怎么说?
      一、醉驾开庭最后陈词怎么说?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因法......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当公民觉得工商行政机关对自己的作出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且侵犯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可以通过申请商标行政复......


·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首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


·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
      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一、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一、变更诉讼标的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