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解释:合法的申诉和投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保留证据,合理维权——行驶记录仪、手机可以作为取证工具
  
  无论是申诉和投诉公路三乱,请各位切勿断章取义。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但注意要合法取证,目前市面上可以买到的行车记录仪,手机带有拍照和录音功能,都具备此必要的取证条件,应用科技手段来保护自己。学习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对异议合理申辩。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物流人。
  
  二、交警乱罚款的类型
  
  1:协警拦车,开罚单
  
  违反条例: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法规解释:协警没有执法权,区别协警的方法:
  
  (1)、注意其“着装”的警衔与警号,注意政法学校的实习肩章等同于协警。
  
  (2)、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警官证”。
  
  2:协警、交警收黑钱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法规解释:毫无疑问,收黑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3:罚款乱开收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规解释:罚款收据属于统一制发的样式,用其它收据都属于违法行为。
  
  4:合理申辩被加重处罚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法规解释:司机确定自己没有违法,如被加重处罚、证据确凿,那交警属于违法行为。
  
  5:被随意认定超载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法规解释:认定超载,复核的地点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口头认定,属于违法。
  
  6:高速公路被随意拦车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法规解释:正常行驶没有违法的车辆,高速被“拦截检查”属于非法。
  
  7:移动“测速”做伪装
  
  违反条例:《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法规解释:测试设备必须要有醒目的告知牌,移动测速隐藏在民用车辆和协警,均属违法。
  
  8:没有“简易处罚决定书”或书写不清晰的
  
  违反条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规解释:只有罚款收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写违法理由,处罚依据不清楚的,属于违法。
  
  9:超载罚款超过200的依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解释:认定违法超载嫌疑车辆总重,除去行驶证空车重量的数值,对照行驶证额定载质量,超过30%属于严重超载。随意认定,属于违法。
  
  从上文中了解到,交警罚单需要清晰明了,处罚依据书写的不清晰的话,这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在与交警的措施有争议时,我们可以进行申诉,并且合法的申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找到证据,做到有据可循。具体问题还需要专业律师帮您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1、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该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使用该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


·商标申请续展期间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商标申请续展期间有效期是什么时候?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


·夫妻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钱给还嘛
      一、结婚一年没有共同生活退彩礼钱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5.10十级标准: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5.9九级标准:18)除拇趾外,余3~4趾末节缺失......


·怀孕期折迁有赔偿吗
      有。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


·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
      一、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隐名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不想要抚养孩子,双方订立抚养权协议,由另一方抚养,而一方则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迅速,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了。在私募基金行业前景被看好的情况下,很多人......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一、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开庭前原告需要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1、起诉状(N+1)份,N代表......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