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怎么样”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就到这里结束了,如果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还继续和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就需要继续给劳动者支付薪酬,直到解除为止,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动迁房合同可以毁约吗?
      买卖动迁房合同可以毁约吗?对于依法签订的买卖动迁房合同,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因毁约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所以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定是否毁......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车辆逆行扣多少分2023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在出现了违章行为的情况下,一个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个要是被发现的话,也会对驾驶人......


·一、遗嘱未写明多少财产是合法的吗?
      一、遗嘱未写明多少财产是合法的吗?最好在遗嘱里写明继承的财产明细。如果是现金最好写明金额;银行存款的写明开户行、账号、户名、金额;房屋的写明房......


·个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兴兴向荣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就比如个人集资诈骗,很多人会认为个人集资诈骗罪不是什么大......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误工费都是因为工伤所导致的一种赔偿费用
      在您的固有印象中误工费都是因为工伤所导致的一种赔偿费用,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误工费是和工伤没有联系的,我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需要肇事者赔偿一定金额的营养费,来帮助身体的治疗。为了防止受害者故意开天价索要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