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很多人会觉得陌生,其实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活动问题,但它也有一定的范围,有些是不能进行的,所以有些人会问,像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些规定吧。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二、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法律的规定并不科学,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还要先交诉讼费,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一定的要求,不是什么情况都可以的,诈骗案中被骗的钱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能提起。一旦涉及到相关案件,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人都如梦初醒,不相信这是真的。但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人都如梦初醒,不相信这是真的。但是现实是目前各省市已经都在实施这一政策了,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基本上租房居民和买......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与受贿充斥于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通常在人们眼中,行贿与受贿又可称为送礼和收礼,可以说行贿与受贿罪一对双胞胎,受贿离不开行贿,行贿离不开受......


·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遭遇意外工伤事故时,要积极到相关部门做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工伤也分很多种类,比如烧伤、骨折等。那么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2017......


·商标做成玩具是侵权吗
      如果只是自己用不构成侵权,如果投入到市场上卖就属于注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知品或者类似商品......


·若公司未清算注销,股东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直接注销的,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属......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能否申请复议
      一、民事案件移送管辖能否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


·银行是否可以销售私募基金
      银行是否可以销售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是否可以通过银行销售私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销售,但是前提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托管、交收、交易制度,同时......


·社保补缴会计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社保补缴会计凭证的概念是什么?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