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如果没有领证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则此时建立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一个是不受法律保护,再一个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所以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在这个时候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呢?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优越,明显好过女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女方又明显不适合带孩子,比如有疾病、经济条件不佳等等。同居在当前已经不是洪水猛兽,可谓已经见怪不怪了。同居期间生子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谁来抚养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呢?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呢?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 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是,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是提供了保护的。并且法律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分手的时候,也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上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上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网上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是需要事前的将所有的一个合作的协议都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协商,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它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性知识的人员和机构才能完成。因此,司法鉴定的申请和撤......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维护租赁者权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是一种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对盗窃行为的量刑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盗窃数额了,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就可以判断盗窃行......


·一、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
      一、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针对债务人的上这种逃避废债方式,银行完全可以将债务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诉,而其原配偶只有证明在借款时银行与债......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一、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应该说是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离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抚养义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具有抚养权,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是离婚案件判决......


·追尾保险怎么赔偿
      追尾保险怎么赔偿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


·醉驾公安局会通知单位吗?
      醉驾公安局会通知单位吗醉驾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不会的,但即使不通知,单位早晚也会知道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