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理赔

保险医疗费是保险的一种,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了医疗保险之后,在投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给予报销的一种保险种类。保险医疗费的理赔范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吗?比例又是多少?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保险医疗费
  保险医疗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了医疗保险或者带有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之后发生了理赔所得到的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功能回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交通事故中保险医疗费理赔规定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但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比率也不相同。在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务必核对好您的事故发生情况,准确的区分,分类,保障您的财产,避免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受伤赔偿有什么?
      如今高空坠物造成的受伤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想了解高空坠物受伤赔偿。以及关于高空坠物受伤赔偿的认定,什么时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高空坠物的赔偿标准......


·在我国只有身份证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而起诉离婚因为处理的更加彻底,且有法院的公正审判,往往会成为离婚的主要方式。但是人们对于相关的注意事项和程序......


·无继承人遗产范围是什么
      实践中,无论死者是否有合法的继承人,关于遗产的范围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那么我国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遗产范围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案件的时候,证据有时候往往是侦办案件的关键所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如此,生活当中当我们对有一些东西模糊不清的时候,......


·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我国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竟业禁止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文件中。《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


·一、刑法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罪,构成重......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


·董事会决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董事会决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什么是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