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了审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首先向您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法当中面馆下他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关于他们直接能够管霞的一些案件范围的划分,他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划分。当然,在这里也给您列举了一下哪些案件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购股份的钱给谁
      一般是给所有股东、按股权分。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设立的难度,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一、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2)财产案件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怎样撤销?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怎样撤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五十八条......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2023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要高一些,自然这样的行为也更危险。通常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的时候,对其进行处理的时......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故的发生肯定谁也不想,但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积极的对事故作......


·在生活中,每天有大量的人购买二手房,但他们很多人不知道购房合
      在生活中,每天有大量的人购买二手房,但他们很多人不知道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更不知道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我国法律目前还有四十余种犯罪行为是会被执行死刑的,一般来说,被执行死刑的犯罪人员犯下的罪行都比较恶劣,对社会也会......


·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一、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