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自认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自认的这种行为主要是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自认一般对对方是有利的,而行为人自认的某些事项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基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对于自认的构成要件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否则,所谓的自认如果是虚假的将会影响法庭的判决。那么,在我国自认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在我国自认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四项条件: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二、自认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不予反驳或对其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详细的正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首次对自认制度作了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再次间接确认了明示自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比较全面、准确地规定了自认制度。从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上来看,当事人自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1、对方当事人无须举证,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约束法院,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必须予以认可。(涉及人身关系的除外)。
  三、自认分类
  1、纯粹的自认,也叫单纯的自认;2、附加限制的自认,即自认以后又附加一个条件,但附加限制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限制,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3、附加理由的自认,也叫附加理由的否认,但附加理由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理由,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4、拟制的自认,当事人到庭。当事人到庭沉默不语或回答不知道,如果是应当知道或者亲身经历而回答不知道的,一般认定自认,除此之外,不认定自认。另外,当事人到庭,拒绝质证没有合理的理由的,也认为构成自认,不质证有正当理由的,对方当事人还应继续举证。5、拟制的自认,当事人不到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看作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允诺,认定自认,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就按撤诉对待,而不是自认。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如公告送达等),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自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慎用,一切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上,重视证据的收集,重视证据的运用,在诉讼过程中用证据说话,不盲目自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能够看出,自认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上四个方面。首先只能是当事人进行自认,而且自认的内容肯定是对当事人比较不利的,并且表示的意识是真实的,针对自认是针对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一些民事纠纷。由于在民事纠纷当中不存在所谓的自首,因此将某些行为就称之为自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清算职工赔偿是如何的
      破产清算职工赔偿是如何的一、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随着医疗的进步,人的健康状况的得到改善,这对于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若医疗纠......


·拘传条件是怎样的,拘传要满足哪些条件
      拘传条件是怎样的,拘传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规定,拘传针对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案件的需要,因此才需要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案......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2017年7月1日实行。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


·因为疫情被辞退是否属于合法的?
      因为疫情被辞退是否属于合法的?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


·上海亲子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人们可能会需要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对于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最大程度上为您提供便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内......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虽然很多人都清楚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不小心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定构成工伤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在申请进行工伤......


·组织领导传销罪2023年判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标准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法律规定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