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贿罪是否判处罚金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实除了会给予主刑的处罚外,同时还会给予行为人附加刑的处罚,在附加刑当中比较常见的其实也就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了。我们知道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了一定标准的时候会被认定为行贿罪,那行贿罪是否判处罚金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贿罪是否判处罚金
  
  行贿罪是不能并处罚金的,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结合《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在构成行贿罪的时候,并不会涉及到罚金的处罚。其中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话,除了主刑外,虽然也会给予附加刑的处罚,但这里的附加刑不是罚金,而是没收财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喝酒肇事没有伤亡没有逃逸?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一、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算,租房违约金是多少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具体的租房违约金又该怎么算?我们将......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债务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


·离婚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离婚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


·民法总则规定法律行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法律行为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我国现有法律最为完善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步法律,而我国如今的社会是法治社会,需要更多的人来用法律维护......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职工的医疗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


·对于用人单位应如何无偿辞退员工?
      对于用人单位应如何无偿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